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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邱益忠)救護服務,分秒必爭!香港保安局昨日公布救護車調派服務諮詢文件,建議不遲於2012年落實救護車服務三級制,按危急程度決定處理召喚的先後次序。建議處理最緊急及有生命危險個案時,救護車會趕在9分鐘內到場,較現時快3分鐘;而情況嚴重但無生命危險個案及非危急個案,救護車分別會在12分鐘及20分鐘內到達。當局預計3成為緊急個案,而為防止出現濫用個案,保安局不排除屆時救護服務引入收費制度。
去年消防處通訊中心共接獲60萬個緊急救護服務召喚,平均每天處理1643.8個召喚。現時消防處規定,92.5%的緊急召喚個案,救護車需要在12分鐘內到達現場為傷者急救,而過去3年及今年首4個月,救護車的召喚時間達標率分別為92.7%、92.8%、92.2%及93.5%。
2級無生命危險 12分內抵達
由於現時機制會一律以輪候方式依次調派救護車,因此求助者即使情況緊急或有生命危險,亦不會獲得優先處理。為改善有關問題,港府昨日建議救護車服務實施三級制,情況危急或有生命危險者會歸類為第一級,救護車需在9分鐘內到達;情況嚴重但無生命危險的傷者就被歸類為第二級,救護車繼續維持在12分鐘內到達;一些非危急個案則屬於第三級,救護車會比現時遲8分鐘,即在20分鐘內才抵達現場。
保安局副秘書長袁小惠強調救護服務是分秒必爭,將緊急或有危險的傷病者第一時間送到醫院,「早一分鐘到場,多一分的救命機會,每快一分鐘,存活率就可以增加10%,快3分鐘,存活率就可以增加30%」。
吊頸墮樓屬緊急 休克列1級
消防處救護總長麥桂培解釋,吊頸、遇溺、高處墮下、交通意外、召喚者未能清晰詳述病情等情況,便屬於緊急個案;而輕微燒傷、燙傷、扭傷就屬於非危急個案。至於一些情況特殊的個案,如病人被蜜蜂螫傷後,出現過敏反應、氣管收縮及休克反應,可歸納為第一級,但若病人只出現紅腫反應,但呼吸沒有問題,就屬於第二級。他指出,採用三級制的歐美國家,只有0.3%的個案出現低估評級的情況,但全部個案都沒有影響病人病情,亦未出現成功索償的個案。
求助者誇大個案 料不太多
被問到新制下會否有求助者誇大情況,從而出現濫用服務的情況,消防處副處長陳楚鑫承認有可能會出現濫用個案,但相信有關個案不會太多,「通過問答我們可知道求助個案屬於第幾級,如有疑問,就即刻派車」。為減少濫用個案,袁小惠說當局會加強宣傳,如2005年舉行大型教育活動後,翌年求助個案減少1.6%。她又不排除將來救護服務會有收費安排,至於收費水平,她未有透露。
即日起諮詢 2012年前落實
救護車控制中心目前主要採用廣東話、普通話及英語,若求助者只懂得非主流語言如阿拉伯話,麥桂培指會參考外國做法,即時使用三人會議的方式聯絡翻譯人員,提供救護服務。市民由即日起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救護服務:救護車調派分級制」諮詢文件,並可於11月3日或之前向保安局提出意見,當局星期一(6日)將會到立法會向議員介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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