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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8月中旬
啟用日期:
■廢塑膠處理中心今年底運作。
■廢舊電器處理中心明年第二季運作
■整個項目為期3年,各由一家營辦商承辦。
資助金額:
■每家承辦團體獲發為期3年、上限為1,000萬元的資助。
■廢塑膠承辦團體獲發相當於承標金額30%的首筆資助,作啟動資金。
■廢舊電器承辦團體獲相當於承標金額25%的首筆資助,作啟動資金。
設施提供:
■環保署負責各處理中心5,000平方米廠房興建及相關機器、水電連接及辦公室器材等。
營運條款:
■承辦團體在全港設立回收點收集廢塑膠/廢舊電器,運住環保園廠房處理,並須舉辦教育及公眾活動。
■廢塑膠須先清洗、分類,再處理成碎膠粒出售。
■廢舊電器先作維修,可重用電器會捐贈有需要人士;不能維修的須拆解處理,將有用物資出售。
資料來源: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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