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3歲信用卡推銷員聲稱因醉酒而與年僅13歲表妹3度非法發生性行為,事件被表妹的老師揭發,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名,還柙本月28日以候被告的家庭背境及事主的福利報告始宣判。
被告周繼明,昨承認3項非法性交罪名。案情指事主X於1992年1月17日在內地出生後,即交姑媽領養,X的出世紙上父母一欄是填寫姑媽夫婦2人,X現年17歲,就讀中四,被告比X年長6歲。1997年,5歲大的X偕同姑媽及被告移居香港居住,與X的姑丈團聚。同年,姑媽誕下另一女兒,一家5口同住慈雲山慈樂h一單位。2005年12月至去年1月期間,X未足16歲,被告先後3次走入X的房間與她發生性行為,事後,被告叫事主勿向姑媽透露事件。直至今年1月17日事主出外做義工,因太夜返家,姑媽拒絕讓她入屋,事主便與朋友在街上流連,其後事主由朋友母親帶返學校,事主向老師透露曾和被告性交,校方於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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