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育優質上市公司後備資源,推動寧波企業上市,寧波市財政局和市金融辦日前聯合出台《寧波市企業上市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中規定,申請對象包括上市前企業和上市後企業。前者是指已向中國證監會或境外證券交易所申報股票發行申請材料的企業;後者指國內外上市成功企業。企業上市補貼專項資金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市級財政承擔的企業上市過程中的項目補助及境內外上市企業的獎勵。同時,根據《關於加強寧波市企業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對實現境內外上市成功的企業,市政府予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實現買殼上市並把上市公司註冊地遷入寧波市的企業,市政府予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本報駐浙江記者 茅建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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