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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專員黃碧兒認為,有關建議涉及內地邊防措施,當局需要再研究。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香港青少年北上濫藥情況令人關注。禁毒常務委員會主席石丹理表示,由於現時的回鄉卡毋須蓋印,父母無從得知子女北上記錄,若有濫藥亦一無所知。他建議,當局應在審批回鄉卡時加入附加條文,若16歲以下青少年單獨過境需獲父母准許,或在青年過境後通知其父母。禁毒專員黃碧兒則認為,該建議涉及內地邊防措施,當局需要再研究,並擔心建議可能會影響跨境學童,需再詳加考慮。
黃碧兒:特區無權處理回鄉證
石丹理表示,曾向特區政府反映有關建議,但因違背《基本法》而未有納入考慮範圍。石丹理認為,該建議需獲內地政府配合,是長遠的討論方案。短期方面,他建議當局在口岸派駐警員及社工,主動找出懷疑濫藥青年,亦可增加阻嚇力。
黃碧兒則稱,回鄉證由內地機關簽發,特區政府不能控制處理方法,而有關限制亦可能影響跨境學童出入境流程。
另外,對於有報道指內地計劃禁止曾因吸毒被捕的青少年短期內返內地,黃碧兒回應指,特區政府未獲有關的正式通知。石丹理認為,這措施僅短期有效,長遠未能解決問題,「這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他認為,凡事限制青少年,反而會激起他們反叛心理,容易產生反效果。
大律師:出入境附條件恐違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內地簽發回鄉證加入條款僅為行政改動,理論上可行。但由於《基本法》保障港人擁有出入境自由,若限制部分人士在特定條件才可出境,人權問題料會引起爭拗,為免法律層面出現矛盾,香港或要另訂或修改法例,才能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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