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廣網19日消息,剛於周二出版的《反貪報告》中,收錄了一篇由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撰寫的後記。文章以法院審判結果和角度為視點,對中國反腐工作進行回顧和思考。他建議中國應重新組建由人大選舉產生的國家反貪機構;還建議高薪養廉和加快制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
反貪不能靠群眾運動
肖揚首先總結了新中國成立60年以來反貪腐歷程。新中國前30年的反貪腐是發動群眾,檢舉揭發;後30年則開始走上依法治貪之路,1979年制定了《刑法》、《刑事訴訟法》。肖揚表示,60年的審判經驗說明,反貪腐必須走法制反貪腐之路,不能靠群眾式運動。
肖揚在書中建議,要重新組建國家反貪機構或完善在各級檢察機關的反貪局,通過立法賦予它行使立案權、接受公民舉報權、偵查權、防範權;負責公民舉報和官員財產申報,並負責核對工作;負責對有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境外存款以及卷款潛逃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偵查取證。
肖揚表示,對發現官員財產申報不實的情況,新組建的反貪機構有權發出通令,要求再次申報;對拒不申報的,有權採取拘留、逮捕等措施。
肖揚還建議,這一權威的反貪機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可以報告工作,但不搞票決制。即整合反貪腐資源,建立集舉報、偵查、預防、信息情報於一身的反貪腐機構,形成「一條龍」,由專門機關統一調配,使各種反貪腐力量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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