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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就政府資助學額政策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左)唐偉庭與何巧嬋。
【本報訊】患有唐氏綜合症的18歲智障學童唐偉庭,指教育局規定智障學童年滿18歲後必須離校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日前申請司法覆核,昨被判敗訴,並須支付訟費。高院法官張舉能認為,現制下智障學校跟主流學校一樣,要視乎學額空缺來決定能否延長就讀年期,教育局的安排合法,並無歧視。
50多名智障學童和家長昨到高等法院聽取判詞,當他們得悉敗訴後表現激動和失望,更大呼「我要讀書」。唐偉庭就讀的佛教普光學校校長何巧嬋說:「今次並不是一個結束……雖然我們很傷心、很難過、很遺憾,但我們不會就此停下來。」
唐偉庭敗訴 須付訟費
代表智障兒子唐偉庭提出司法覆核的蔡慧珠說:「我的小朋友(智障程度)不是太嚴重,我覺其他較嚴重的,想爭取多讀2年,又或者多讀幾年,希望自己有進步,但現時機會沒有了,真的很可惜。」
高院法官張舉能於判詞中指,原訟人被要求離校,並不是因為他年滿18歲,而是他已經享受了政府提供的12年免費教育。智障學校雖將學生年齡上限定為18歲,並不代表學生18歲後一定不能就學,這個年齡限制只是說明智障學生擁有12年免費教育,與主流學校學生於6歲入學,接受12年教育後便年滿18歲一樣。若他們希望繼續讀書,就須視乎學校學額的空缺,而長期缺席、遲入學等的學生則有優先延期留校的權利。
官指主流生重讀率只有5%
對於原訟人一方指主流學生可以無限次重讀及自由升學,而特殊學生要經審批的做法不公平,法官認為主流學校的中五學生若想重讀,亦要跟升中五的學生競爭,而且每年最高的重讀比率只有5%,但普光學校的留班率已達11.76%,較主流學校高。另外,對於申請人稱,智障學生未能與主流學生同樣可於在學期間的任何一年重讀,法官認為這個爭拗點與申請人未能在18歲後繼續讀書並沒有關係。
至於申請人指主流學校於三三四新學制下,主流學生由9年免費教育延至12年,卻無向原先已享有12年免費教育的智障學生再延長免費教育的年期至15年,法官則指有關爭拗在申請書上沒有提及,申請人不能單指主流學校新增3年免費教育,而對智障學生造成不公平,而需要比較2個教學制度,當中涉及很多事實及證據的分析,故法庭不會處理這個在審訊中途才加入的爭拗點。
審訊局限單一個案 官表同情
法官又認為,主流學校跟智障學校的班別大小、教學資源及離校安排等均存在差異,如主流學生最終目標是參加公開試,智障學生卻沒有這個需要,課程也是按照個別學生的發展而定,他們在離校後或會轉介到職訓局或庇護工場。就08至09年度而言,每個資助主流學校學位價值40,500元,而智障學校的學位價值則高達10萬元。
最後,法官對案件深表同情,表示明白判決會為唐偉庭一家及支持者失望,普光學校的家長教師會和有關團體或會視判決為一個挫折,但無奈審訊只能局限於申請人的個案而處理,仍餘下不少問題留待法庭日後於適當的場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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