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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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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勢在必行 更須標本共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8-26]     我要評論

為打擊小巴超速釀成交通意外,香港運輸署計劃於2010/11年度,立法強制全港4,350輛小巴安裝車速限制器,最高時速擬定於80公里。小巴司機超速駕駛,導致意外頻生,不採取強制性措施難以遏止歪風。裝設限速器可直接限制小巴車速,減少超速意外,值得支持。不過,限制車速不代表可解決所有問題。駕駛態度惡劣及分帳計算薪酬,都是產生意外的重要原因。當局應多管齊下,透過強制性駕駛課程、增派警員巡查打擊、檢討薪酬機制等措施,標本共治,將意外率減至最低。

今年上半年,涉及小巴的交通事故有548宗,共造成9人死亡,800多人受傷,而意外成因多為超速駕駛。歐盟國家早已立法規定五噸半以上的貨車,以及小巴、中巴、大巴等都要裝限速器。本港輿論亦都普遍支持限制車速,裝限速器已勢在必行。當然,限速器的裝設維修費難免加重業界負擔,當局可考慮作出一定補償。過去當局為改善空氣,亦有資助私家車車主更換較環保車輛。當局可研究適當方式,彌補車主損失,減低政策阻力。

實際上,所有打擊危險駕駛的措施,關鍵都在於執行。警方必須加強抽查打擊,加密「放蛇」次數,嚴查超速,提升措施的阻嚇力。同時,小巴司機質素良莠不齊,部分司機駕駛態度惡劣,漠視乘客路人安全。在香港這樣一個人煙稠密的地區,超速行駛、隨意切線、亂衝紅燈的小巴不啻是一架架殺人機器。當局應強制小巴司機入職前接受培訓課程,灌輸正確的駕駛態度,續牌時更須上課達一定時數,提升司機駕駛質素。

現時小巴司機的薪酬制度,司機的收入與行車次數掛鉤。司機為了多走幾轉,增加收入,往往不惜超速駕駛、切線和超車。當局應推動業界改革薪酬機制,消除司機超速的經濟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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