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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時間內,深圳將全面完成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普查。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 謝白清、周國平
開展違法建築信息普查,是依法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實施分類處理的重要依據。
《深圳市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明確提出:「市政府應當對全市違法建築進行全面普查,建立違法建築台帳和數據庫,逐項列明建設當事人或者管理人、區位坐標、用地屬性、建築面積、建設時間、類別和用途等內容」,並要求「一年時間全面完成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普查」。此次普查的建築總量龐大,涉及的建築類型複雜,普查內容多,工作難度大。目前,深圳市已經制定違法建築信息普查工作方案,建立了信息普查數據庫網絡系統,普查工作正式展開。
創新工作機制 建立普查數據庫
深圳市要求在《決定》頒布實施之日起一個月內,市、區、街道建立完善機構,整合力量,建章立制,充實人員,落實經費,配置設備,奠定普查工作的堅實基礎。
在《決定》頒布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要求制定信息普查表格,完成信息數據庫系統的建立及網絡的鋪設工作。重點抓好立項研究,系統硬件配置,系統軟件開發,系統測試運行,系統日常維護管理等方面工作,並根據信息量逐步增加的實際,重點抓好信息統計、信息分析等工作,建立科學、規範、實用的工作流程及操作規則。
為加強行政執行力,高效、優質、如期完成信息普查登記工作,要求深圳市查違辦針對不同對象抓好業務培訓,作為夯實工作基礎的重要環節。深圳市清查辦將在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辦等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重點抓好政策法規、申報、初審、審核、公示等業務培訓及信息數據庫錄入和維護等技術培訓。同時,各街道辦將根據規劃、國土部門提供的建築物普查數據和地形圖等資料,及時製作本轄區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清查工作底圖,並對違法建築進行編號管理。
營造輿論氛圍 引導當事人主動申報
深圳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各社區還將把違法建築信息普查,作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營造輿論氛圍,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積極引導群眾在規定時間內依法依規進行申報。要求各街道、社區在轄區主要公共場所設立宣傳諮詢點,為群眾答疑解惑,公告群眾投訴和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監督。新聞媒體加強新聞監督和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為促進違法建築信息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積極引導當事人正確申報、主動配合做好違法建築信息普查工作,深圳市、區查違辦已編撰了《宣傳手冊(第一輯)〈信息普查知識問答〉》,針對《決定》精神實質、主要內容和普查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做了詳細說明和解答,為當事人正確理解《決定》精神,熟悉申報內容和流程提供方便。
同時,深圳市各街道辦還會設立辦文窗口,接受群眾申報,不會收取任何費用。受理中,將嚴格按照申報表格的規範要求,逐項進行審查,符合規範要求的及時登記。當事人由於理解有誤填寫錯誤的,各辦文窗口還將幫助當事人,嚴格按照申報材料的要求重新申報。
依法公示 嚴查漏報
經街道、社區初審後的信息資料,將依法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經公示無異議的信息,及時、準確錄入信息數據庫。對申報材料不實的,責令改正。建築當事人申報情況與部門清查的台帳均將在相應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十五日。
已按「兩規」申報,但尚未繳交罰款、地價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納入此次信息普查範圍。各街道辦必須通知原申報人在規定時間內按普查要求重新申報。
逾期未申報的,依法進行公示,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決定》第四條第二款規定:「逾期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在建築物所處社區、轄區主要公共場所以及市、區政府網站公示三個月;公示期滿仍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臨時管理,並在普查工作結束時,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沒收。」
為確保信息普查工作順利推進,深圳市要求市、區清查辦、各職能部門加強調查研究,深入基層,及時收集、掌握普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分門別類進行研究,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對一些影響全局的難點、重點問題,將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擬定相應的措施供領導小組研究決策。
逐級驗收 納入績效考核
各街道在本轄區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後,深圳市要求開展自查整改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形成自查整改工作報告專題報區政府。
各區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組成檢查驗收組,分區分片對轄區各街道信息採集的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檢查,凡未達到檢查驗收要求的,責令整改,並將檢查驗收情況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報市政府。
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派骨幹組成市檢查驗收組,採取隨機抽樣檢查的方式,對各區數據庫建設、普查工作各環節的準確性、合法性等進行檢查驗收。凡未達到要求的,責令整改,並通報情況,驗收結果納入各區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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