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為加強深港兩地稅收合作,深圳地稅局邀請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和納稅人代表座談並聽取建議。
最近,《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商務部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
20個國家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深圳在內),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實行以下政策:
1、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離岸服務外包收入免營業稅。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範圍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