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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 (扁妻) 認罪
罪名:教唆偽證罪
刑期:有期徒刑2年,減刑1年
【本報訊】台北消息:陳水扁家族弊案中的偽證案部分昨一審宣判,扁家族一家大小皆被判罪成。其中,扁妻吳淑珍以教唆偽證罪,被判囚2年,減刑1年;扁子陳致中、扁女陳幸妤、扁婿趙建銘,則皆以偽證罪分別被判刑1年,各減刑6個月。對於減刑,台北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給出的理由是:「(被告)另案審理期間因故改變態度,坦然面對本案,亦屬難能,因而予以適度從輕」。
而同案被起訴的台101前董事長陳敏薰,則因拒不認罪,一審被判囚1年半,未獲減刑。同時,全案無人獲緩刑,全部被告可再上訴。
子女花銷報公數 扁妻教唆講大話
2006年,台灣「查黑中心」偵辦「國務機務費案」,發現吳淑珍搜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做不實核銷,遂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指控事先教唆3人向檢方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饋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照其指示做證。
據查,陳致中等人持發票報銷機要費金額,分別為陳幸妤175,946元(新台幣,下同)、陳致中86,944元、趙建銘78,461元。
口供前後不符 陳敏薰刑期最長
陳敏薰則是去年「特偵組」偵辦扁案時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今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做證,卻改口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與偵查筆錄明顯不符。
今年7月,吳淑珍等扁家4人與陳敏薰遭台北地檢署分別以涉教唆偽證罪、偽證罪起訴。同時,檢方認為吳淑珍、陳致中、陳幸妤、趙建銘有認罪情節。8月法院傳訊期間,吳淑珍再次為子女求情。她強調偽證案是她一手造成,法官要判她什麼罪都沒有意見,因為「連她都無法原諒自己」,但懇求法官讓3個年輕人有貢獻社會的機會,請求判他們緩刑。
駁回緩刑訴求 官斥行為危害司法
對於吳淑珍「判子女緩刑」訴求,判決書指出,趙建銘、陳幸妤身為醫生,陳致中為台大法律系畢業,修習法律,社會地位尊崇,理應崇法慎行,為民表率。但3人惑於親情,為掩飾吳淑珍貪污罪嫌,聽從教唆而作偽證,對司法產生重大危害。
法官認為,吳淑珍、陳致中、趙建銘都還涉及其他刑事案件。且陳幸妤姐弟還有多筆私人支出也申報「國務費」,當中有無涉及犯罪,還待偵查,陳致中等人是否無再犯之虞,不無疑問,因此不能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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