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央社1日消息:法院一審判陳敏薰1年半徒刑,是被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指出,陳敏薰犯後態度不佳,因此重判。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敏薰2004年4月1日交付吳淑珍新台幣1000萬元,並藉機向吳淑珍表示有意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隨後陳水扁就打電話給時任「財政部長」的林全要求辦理。但陳敏薰今年4月2日到法院與吳淑珍對質時,對於案件有重要關係的事項,卻有多次虛偽陳述,事證明確,陳敏薰自始至終都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加上陳敏薰犯案時間不符減刑條例適用,因此法官認為無法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