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央社1日消息:偽證案一審宣判,法官除了認為吳淑珍等4人恐另涉犯罪,無法判處緩刑外,更認為陳水扁也涉及與子女做偽證,要求檢察官另行偵辦。
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2006年10月27日,陳水扁接受「查黑中心」訊問時,稱是他本人請陳幸妤等人買東西來送人,錢是由陳幸妤等3人先墊付,東西買回來後,吳淑珍才給他們錢,並拿發票去請領「國務費」。法官認為陳水扁的供述也屬虛偽不實,應由檢察官另行依法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