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特區政府首批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上任一年多,為配合政治委任制度進一步發展,公務員事務局正式向全體公務員發布《公務員守則》,要求公務員必須與政治委任官員建立有效夥伴關係,有責任協助制訂及介紹政策,亦不可試圖妨礙或阻撓政治委任官員的決定;而如果公務員對政治委任官員的指令出現分歧,可最終提升至特首層面解決。高級公務員協會歡迎《守則》,強調當局制定指引不代表高級公務員及政治任命官員合作上出現問題,而訂明指引可避免爭拗,有助雙方合作。
公務員事務局去年底向立法會提交《守則》的擬稿,在3個月諮詢期間聽取了立法會、公務員評議會和工會、個別公務員及市民的意見後,於昨日公布《守則》並宣布即時生效,要求全體公務員熟讀及遵守。
公僕須全力支持執行政策
《守則》共分7部分,包括闡述公務員須恪守的信念及操守準則,就公務員如何在擴大的政治委任制度下與政治委任官員共事制訂框架,以及公務員執行指令的申訴機制等。
《守則》指出,公務員有責任協助政治委任官員制訂及介紹政策,包括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政治委任官員向行政會議及外界解釋政策建議,闡明理據,並尋求立法會批撥所需款項和其他資源。同時,當政府作出政策和行動決定後,不論個人意見如何,公務員必須全心全力支持及執行決定,確保言行與政府立場一致,不可試圖妨礙或阻撓政治委任官員的政策決定,不可延誤該等政策和決定的執行,也不可向公眾提出其他方案。
副局與常秘非從屬關係
《守則》又同時訂明,副局長與常任秘書長之間沒有從屬關係,常秘向其局長直接負責,而與副局長一起緊密工作的公務員的工作表現的評核,亦由其上司作最終決定。
不過,副局長可代表其局長向公務員傳達局長的意見和工作優先次序;要求公務員預備和提供資料及數據,包括內部分析及文件,及與公務員開會討論向局長提交的意見。而在副局長代理局長職責期間,有關的常任秘書長須向副局長(如有的話)負責。
同時,《守則》說明,政治助理可代表主要官員或副局長要求公務員預備和提供資料及數據,而副局長須被密切知會有關其決策局的政策事宜,特別是具政治敏感性或可能涉及立法會的事宜。這類工作接觸是基於伙伴合作精神進行,並不構成亦不應被視為構成副局長/政治助理與公務員之間有從屬關係。
公務員倘對個別政治委任官員的指令出現意見分歧時,可先與有關官員磋商或交由常秘或局長解決,如事情仍未能解決,可由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長處理,甚至可提升至特首層面。
潘佩璆:可釋公務員疑慮
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委員會委員潘佩璆認為,當局制定清晰指引釐清公務員與問責官員權責,有助釋除公務員的疑慮,提升士氣,令政府施政運作更加暢順。但條文與實際情況始終有別,不排除仍存在權責上的灰色地帶,相信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與公務員的合作關係,仍有待逐步磨合。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在諮詢時曾表明,公務員與副局長雖然沒有從屬關係,但作為施政團隊,必須建立互信的合作夥伴關係。由於政府只有30多名問責官員,故現時仍需要公務員協助到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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