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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知識產權法專家Michael Pendleton。
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每天都有很多公司申請商標註冊,當然也出現不少紛爭。我們繼承英國的商標法傳統,又與內地緊密地進行貿易,紛爭衝突便在所難免。近年,中國平安保險集團(下稱中國平安)便就「平安」和「Ping An」兩個商標權,與香港公司香港平安證券有限公司(非中國平安所屬公司)在上述商標的合法使用權出現紛爭。香港知識產權法專家Michael Pendleton指,這宗案件說明了本港一般商標權問題如何解決。
成立於1970年的香港平安證券,2004年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申請註冊上述兩個商標。但由於商標已由中國平安於2003年8月註冊,並於次年6月正式完成所有註冊程序,香港平安證券便提出訴訟。2006年8月,香港高院原訴庭按「使用在先」原則,以公眾混淆為理由,裁定中國平安註冊無效。中國平安上訴,上訴庭援引《香港商標條例》,認為香港平安證券是一家小型本地證券公司,商譽僅局限於該公司3,000多名客戶。但中國平安作為大型綜合金融服務商,在香港以「平安」和「Ping An」商標從事經營活動,並不會對香港平安證券的商譽及業務造成損害,或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及混淆。而1992年起,中國平安其實亦曾透過分支機構在香港運作,向香港機構及個人投資者提供各種保險商品,並於2004在香港聯交所上市。
之後,香港平安證券上訴至終審法院,本年中宣告上訴庭作出錯誤事實推論。上訴庭指香港平安證券在2003年,把洋名由「Ping On」改為「Ping An」,是刻意縱容混淆。終審法院最終裁定中國平安註冊無效,香港平安證券上訴得直。終審法院指,香港平安證券開業近30年,明顯已建立自己的商譽。雖然它只屬小型證券行,但公司名稱經常和它的標誌及母公司「Baron Group」一併使用。
有關官司長達5年,由初審到終審法院峰迴路轉。證券公司信譽依靠口碑建立,但兩公司均以「平安」為名,法庭擔心類似的商標令公眾混淆。Michael Pendleton指,商業活動愈來愈複雜,商標已非一個徽號那麼簡單。「法院可以做的,就是力求公平處理紛爭,但社會最需要的是更清楚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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