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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制度特別之處,就是只要填一份申請書,便可同時向27個國家,以11種指定語言提出申請,由96年起開始實施。商標圖樣包括文字、圖形、文字與圖形混合、立體圖,甚至是聲音和氣味。音樂之申請,便要以音符來表示。而氣味的申請,目前還未有客觀的標準。而禁止申請的內容包括已普遍使用的文字、防害善良風俗和一些普遍的名稱等。審查程序方面,申請人須提交文件和資料,經公告3個月和通過核准報告便可,但時間要視乎商標的性質和內容。這個制度的優點,便是申請註冊費用較低,因為一個申請已包括多個國家。但缺點便是包含地區太廣,商標被駁回的機率也相對地提高。有很多海外商人批評,歐盟商標制度嚴謹複雜,需要很多精密科技去把自己與別人的產品區分出來,對一些技術落後地區的商人便不甚公平。
歐盟包含多個地域文化和詞言體系,其模式實在值得國際借鏡。歐盟地區單一巿場的形成,在單一交易單位和貿易文化底下,商標法律和註冊制度必須統一。中國同樣是地域甚廣,各省市每天都有不同的新品牌和商標湧現市場,和歐盟一樣同樣遇到很多註冊和認證的煩惱。按照歐盟的經驗,以單一的商標註冊和知識版權機構,去統領整個地區的註冊是大勢所趨的。商標的價值,在於給予消費者對品牌的信心。故此,要提高辦理效率和經濟效率,必須建立電子化的全國商標註冊名冊,讓商人和設計師在設計新商標前,可在名冊搜尋有否相類似的構思,以免費時失事走冤枉路。此外,亦有法律學者提出,成立仲裁商標和知識版權案件的專責法庭。由於有關官司牽涉很多科學和美術範疇,故此必須由擁有有關專業知識的司法人員處理,才可加快審理效率。環顧全球,歐盟地區最具潛力發展這類專職法庭,很可能成為未來各地的參考對象。當然,縱使有優良的司法和驗證制度,最重要是商人和設計師們誠實,尊重知識產權,社會才得以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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