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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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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需要問責 不可排斥顧委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9-30]     我要評論

 【本報訊】行政會議日前通過港台未來路向建議,港台繼續肩負香港公共廣播機構的使命。政府將成立一個由行政長官委任、由跨界別人士組成的顧問委員會,以加強港台管治和問責。港台的前途問題早已成為敏感的政治議題,當局決定讓港台繼續以政府部門形式運作,不啻是中間落墨的務實建議,既消除了港台發展的不明朗因素,也有利於解決港台員工的前途及招聘問題。不過,確定港台未來路向,不等於其內部管理混亂的問題隨之消失。港台用的是公帑,主管當局必須加強監管港台管理,其中設立顧問委員會是重要一環,對於加強港台的問責性有重要意義,不容否定。

《星島日報》署名文章:顧委會不是「太上皇」

 《星島日報》9月23日刊出齊秀峰文章,不認為顧問委員會是港台的「太上皇」,「港台既然是政府部門,用公帑營運,運作自然不能『自動波』,否則會被人質疑『無王管』,成立委員會監督港台的運作,政府避免了直接介入,不會被視為干預,對港台來講,亦毋須直接受政府問責。委員會的成員尚未決定,政府已表明顧問委員會是來自不同界別,而且以現時社會的關注度及事件的透明度而言,委員會想要干預港台,外界肯定會一清二楚,根本難以出手,試問今日社會,邊個肯做政府馬前卒,胡亂插手港台編輯自主,所以話太上皇之說,實在是過於擔心的想法。」

《香港商報》社評:

顧委會加強港台問責

 《香港商報》9月23日發表社評,認為「透過新設的顧問委員會,來加強港台管治和對公眾的問責。有關港台管理的問題常被詬病,不單常有資源運用混亂之批評,近年又多番因9A表格等問題鬧上法庭。畢竟,港台作為一個每年耗資逾4億元公帑的政府部門,設立監管機構加強問責也是理所當然。雖云港台16年前已自發成立監察委員會,但其運作一直缺乏透明度,也從未向公眾問責;由行政長官委任成立對外公開的顧問委員會,直接面向公眾和輿論,無疑將可發揮更有效的監察作用。」

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劉夢熊:編輯自主須與公眾利益平衡

 港台要糾正編輯方針失誤,編輯自主須與公眾利益平衡;港台要杜絕貪瀆之風,必須提升管治水平。訂立約章清楚明確政府與港台的關係,訂明港台作為政府部門的制度、權力、責任、角色、定位、編輯方針及經費運用等,有助堵塞港英政府與港台簽訂的「架構協議」埋下的弊端和漏洞。設立顧問委員會,以反映社會的主流和平衡意見,可避免港台節目製作的原則和方向出現偏頗。顧問委員會可對港台的制度、權力、責任、角色、定位、編輯方針及經費運用等提供意見。這就令港台「兼聽」社會不同意見,避免「偏聽」反對派的「一言堂」。

《星島日報》社評:港台應集中提升服務質素

 《星島日報》9月23日發表社評,認為「港台上下要繼續努力革新管治文化,不宜視適當的公帑運用監察為政治干預陰謀。另一個重要準則,是產品質素。與其繼續在架構地位等問題上糾纏不清,社會和港台不如集中精神,設法在實踐方面確保港台善用其編輯獨立的地位,在新聞和評論方面保持最高水平,在節目安排上提升港人品味,鼓勵創新,照顧少數和弱勢社群的訴求。」

《新報》社評:市民最關心港台管治

 《新報》9月23日發表社評,指出「近年港台醜聞不斷,包括前廣播處長與艷女挽臂夜遊,財務管理不善,員工違規申領、侵吞稿費,令港台形象一落千丈。不管如何定位,市民更關心的是港台能否加強內部管治,增強資源運用的透明度,秉持客觀理性的立場,為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節目,同時發揮出監督政府的作用。」

《大公報》署名文章:港台定位後前景更明朗

 《大公報》9月29日刊出宇文靜文章,認為「港台問題的爭論如果不盡快告一段落,在數碼廣播發展一日千里的形勢下,受到的衝擊將會十分大,除了數碼化進展受擱置嚴重之外,技術革新也可能受阻而面臨被淘汰的處境,這正是為什麼盡快定位可以令港台走出不明朗陰影,重獲新生而顯示活力的關鍵。」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港台未有做好公營廣播工作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9月26日在《新報》撰文,認為「坊間已有濃烈商業性質的公共廣播電台,已經會自行製造適合坊間普遍市民喜好的節目。因此,港台的工作亦理應有所轉變,例如製作一些適合於小眾、包括迎合本地少數族裔的節目,或者是播粵曲、播交響樂等『叫好不叫座』的文化節目。……但現實是,當港台作為公營電台角色的同時,它卻播放賽馬節目、舉辦音樂頒獎禮、賣廣告等這些只有商業性電台才會做的事;而由於港台製作的電視節目,製作成本龐大但收視率欠佳,致使惹來『以公帑與民爭利』的嫌疑。」

《星島日報》署名文章:公共廣播機構有可為和不可為

 《星島日報》9月26日刊出前民航處處長樂鞏南文章,指出「無論是政府部門的電台也好,是公共廣播機構也好,都有可為和不可為之事:美國和英國的獨立電視台都曾被政府責備和禁制。可為之事只需留待事後檢討有否做足,但是不可為之事則必須事前列明為不可為,以免做出如容許鄭安國發表『兩國論』和吳志森日以繼夜鼓吹參加2003年反政府七一遊行之類的錯事,就算是事後肯認錯也已回天乏術。這就是新的顧問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它與港台有否從屬關係,並不重要,因為不可越的『雷池』已預先劃定。」  ■本報記者 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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