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健碩救生員訛稱要教導14歲男童泳術,在泳池更衣室淋浴間內向事主解說下體大小與泳速有關,更指藝人方力申游得快亦只因下體大,被告其後涉嫌非禮事主下體。裁判官認為表面證供成立,案件將在今日裁決。
聲稱下體大小影響泳速
被告張國安(49歲),未婚,小六教育程度,他否認一項在今年6月21日於荔枝角公園游泳池男更衣室內非禮14歲男童罪名。
受害男童表示,案發前3星期已見過被告,當時被告指他泳姿不好,曾捉著他的手教導如何發力。事發當日習泳前,被告亦指稱事主游泳技巧有問題而需指導。
男童習泳完畢,被告叫他進入一間淋浴室內鎖上門,將浮板遮掩門底下空隙,用15分鐘教導游泳招式。其後突拉開男童泳褲,表示下體大小與泳速有關,又拉開自己泳褲,指2人下體大小差不多。他更用藝人方力申作例子,指「方力申游得咁快都係因為佢下體大」。
被告手沾革G捉事主下體
被告然後用有「革G」的手捉著事主下體,要事主像游蝶式般擺動腰部,指動作可訓練下體及腰力,建議他回家繼續練習。事主曾嘗試用雙手推開被告及表示痛楚,但均被被告擋開。男童形容覺得「核突兼嘔心」,下體被「革G」磨擦時更有發脹感覺。被告自辯時表示趕到淋浴間沖身,發覺沒有帶備「革G」,便叫正等候沖身的事主「霸位」,但他折返後發現事主已在該處沖身,便用粗口辱罵他1至2分鐘。辯方律師質疑男童證供充滿疑點,又指他運用豐富想像力去「講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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