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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4歲外孫女在家的泰籍外婆出庭。
【本報訊】泰籍外婆獨留4歲外孫女在家出外就醫,豈料外孫女爬出單位外危坐簷篷,須出動消防員營救。外婆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名,昨被判自簽2千元、守行為12個月。暫委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接納報告指,被告無微不至照顧事主,令她一直健康活潑,叮囑被告以後不要再疏忽照顧小朋友。被告離開法庭時表示「唔會再有第二次」。
4歲女童爬出單位外危坐簷篷
47歲的被告李歡華,昨辯方求情指李一直無微不至照顧外孫女起居飲食,案發後已由社工專責跟進情況,報告建議毋需接受感化,而蘇官亦接納今次屬單一事件,被告只是一時疏忽,考慮被告一直將事主撫養成健康活潑的小女孩,叮囑被告以後不要再疏忽照顧小朋友。被告聞判後於法院外表示「封了露台,冇事了,唔會再有第二次。」她又指,以後會更注意外孫女的安全。
案情透露,被告於本年7月4日因肚痛不適,獨留4歲外孫女在中環機利文新街的家中,自己出外就醫,豈料外孫女爬出單位外危坐簷篷,附近食肆東主見狀報警,需消防員到場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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