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湖南記者王穎長沙4日電】據中國法院網報道,今年5月遭媒體揭露、轟動全國的湖南官員子女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目前已有結果。湖南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10月26日對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事件案作出一審宣判,王佳俊的父親、原湖南省隆回縣公安局干警王崢嶸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法院判囚兩年,與原犯的受賄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崢嶸女兒王佳俊參加04年高考,總成績未上普通高校本科最低錄取線。為此,王崢嶸採取冒用他人身份及高考成績、偽造被冒用者的戶口遷移證及學生學籍檔案等手段,使女兒王佳俊冒用同學羅彩霞之名順利進入貴州師範大學就讀。
受害者被冒名5年始告發
羅彩霞復讀一年後,於2005年被天津師範大學錄取。今年3月,羅彩霞才得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等已被王佳俊冒用,並因此無法辦理畢業證、教師證等相關證件,遂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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