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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已故歌手梅艷芳母親覃美金,昨被律師行入稟高院追討近250萬元律師費。律師行指,於去年2月至8月間為梅媽提供律師服務,但她卻一直未有支付帳款,其間曾要求寬延還款期,及會每月分期攤還,但律師行至今未有收得分毫,乃決定循法律途徑追討。
原訴為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入稟狀中指律師行於2008年2月27日至8月31日,先後為梅媽提供服務,並於同年9月12日發出2,243,938元的帳單,本年3月24日梅媽要求延期還款,一個月後又表示待她在高院的爭產案上訴後便會有錢,並提議每月分期攤還3千元,但梅媽未有依期支付,律師行乃決定入稟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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