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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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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罵記者 立會申訴部跟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1-0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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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

 【本報訊】本報日前就社會民主連線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在立法會大樓內辱罵本報記者為「狗」一事,致函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投訴。曾鈺成昨在書面回覆時指,理解投訴人的感受,但立會並無規例規管議員的類似行為,故會按慣例將事件交由立會申訴部處理。立會內多個政黨均要求梁國雄應主動向本報記者道歉,但梁國雄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聲言自己「冇錯」,不會就事件向受辱記者道歉。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日就本報投訴梁國雄在立會會議舉行期間公然辱罵本報記者一事,以書面回覆本報如下:

 「貴報於2009年11月4日傳真給本人的投訴函已經收悉。本人理解貴報記者葉詠儀的感受。立法會並無特別規例,規管立法會議員在與傳媒工作者或其他社會人士交往中的表現。貴報的投訴函,本人會按照一貫的做法,轉交立法會申訴部處理。」

梁美芬:損港新聞自由

 專業會議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批評,梁國雄有權不接受採訪或發表意見,但不應以極具侮辱性、涉及人身攻擊的字眼去辱罵記者,尤其身為議員,很多時都要面對一些自己不想聽到的批評或謠言,但也應該冷靜處理,即使雙方政治立場不同,也不應該責難前線採訪人員,因為他們都只是「打工仔」,受命採訪而已,而身為立法會議員公然辱罵記者,更有損害本港新聞自由之嫌。梁美芬認為,「道歉是解決問題的萬靈丹」,梁國雄理應主動向被辱記者道歉,平息事件。

梁君彥:做錯事應該道歉

 「經濟動力」立法會議員梁君彥認為,香港新聞自由的價值應得到任何人的尊重,議員亦應尊重記者的專業精神。被問及梁國雄應否為辱罵本報記者道歉時,他認為,任何人做錯事都應該道歉,何況梁國雄經常叫人道歉,自己就更應以身作則。

梁家傑:應尊重記者保持禮貌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以事發當日不在現場為由,不肯具體評論梁國雄當日的行為,但表明,記者有工作及職責在身,任何人(尤其是議員)應該尊重記者的任務,保持禮貌,不應就記者的提問等同於記者的立場,並對提問的記者個人作出抨擊:「要明白傳媒未必會問你想問匯問題,你唔想佢問就問驉A但(議員)應該與傳媒保持良好合作關係,記者有佢匯工作要做,亦未必代表個人任何立場。」梁家傑強調,即使問題涉及個人立場,但民主是崇尚包容及多元的,「不能因為不同聲音便完全否定,多元社會,應多聽不同意見。」

長毛死不認錯 反指記者挑釁

 梁國雄在接受「亞視電視」記者訪問時,承認曾辱罵記者事件,但聲稱不會道歉,亦不會收回言論:「當日有些所謂口角,其實當該名女記者用很不禮貌的方法去挑釁我……我不會道歉,因為我覺得如果一個人惡意挑釁去進行採訪時,我去告訴她:她不應該這樣,我為何要道歉?我跟(立會主席)曾鈺成說,聽到有人投訴我,可以召開委員會找出真相。」

 另外,本報記者已以個人名義向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香港記者協會去函投訴,其中新聞聯已回應指會跟進;記協則稱,該會上星期已經收到有關記者知會事件,他們亦已跟梁國雄聯絡,現正等待投訴人的具體投訴內容,再跟進處理。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在回應亞視記者查詢時指,該會暫時未接獲相關投訴,倘接獲投訴後會聽取兩方說法再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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