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須經法庭評估的5項集體訴訟準則中,除有足夠人數、代表性、共通性等之外,還需要有「優越性」。何謂「優越性」?法改會集體訴訟小組委員會主席梁定邦就以平民化的「魚蛋舖」為例來說明。
梁定邦解釋,所謂「優越性」準則,是由法庭先認定以集體訴訟的方式,是解決爭議的最適當法律工具,例如有人在魚蛋舖吃完東西後發現食物中毒,但魚蛋舖並非大財團,沒有充裕的資產去透過法律訴訟解決問題,法庭就未必會建議採取集體訴訟的形式,而會依照實際情況建議受害者另循途徑解決爭議。■本報記者 陳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