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醫委會認違憲 謝鴻興准復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1-06]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謝鴻興司法覆核勝訴獲復職。

 【本報訊】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早前因不小心駕駛罪,被醫務委員會撤銷他的委員資格,謝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醫委會的決定。醫委會徵詢法律意見後,同意《醫生(選舉規定)(程序)規例》的條文違憲,法庭昨按雙方協議頒令,謝鴻興獲即時復職,繼續擔任醫委會道德委員會主席。但謝表示,事件凸顯醫委會必須作出改變,以挽回醫生及病人的信心。

麥列菲菲:未到修例時機

 謝鴻興雖然身處海外,但昨日書面發表回應指結果令他悲喜交集,因為正義要到法庭才得到伸張。對於司法覆核結果令醫委會早前的決定被頒令無效,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強調「無權改法例」,並對結果表示歡迎,認為事件反映醫委會一視同仁、依法辦事、沒有「醫醫相衛」。麥列菲菲又透露,早於2001年已有意修訂涉案的條文,但她認為現時並非最佳時機。她稱:「除非衰到貼地,都唔會有大修改。」

 謝鴻興今年1月成功當選成為醫委會委員,惟3個月後,他被揭發去年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1千元。由於《醫生(選舉規定)(程序)規例》第四(二)(b)條列明「任何註冊醫生如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或出任職位的資格」,醫委會遂依例於今年7月決議將謝鴻興的委員資格撤銷,同月發出補選通知書。謝鴻興不服此決定,2日後隨即申請司法覆核。

 醫委會諮詢律政司御用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意見後,接納有關條文抵觸《香港人權法案法例》第廿一條及《基本法》第廿六條賦予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與謝鴻興達成共識。法庭昨按雙方協議聲明條文違憲之餘,也撤銷把謝鴻興革職的決議,聲明其任期直至2012年1月23日,以及早前發出的補選通知書作廢。

相關新聞
港輪番禺撞船 2死9傷 (圖)
記者夜探醫院已有家屬趕至 (圖)
近年涉港客輪撞船事件簿
港驚現首宗甲流人傳豬 (圖)
跨物種後傳人 恐更毒易奪命
港斥2.3億購300萬劑疫苗
港府使用甲流疫苗簡介 (圖)
袁國勇料50萬港人已染疫 (圖)
美貓染豬流 全球首宗
台東百豬染甲流
石壁站明年開通 港高鐵不容再拖 (圖)
專家撐西九總站 年吸4000萬陸客 (圖)
港鐵擬斥20億 購9列和諧號 (圖)
兩地專家組研「一地兩檢」
公民黨倡重選總站 工程界:累港落後10年
迎月播歌惹禍端 5漢涉殺燒烤友 (圖)
上水小學校長 涉非禮女家長 (圖)
呆坐樓梯疑吸毒 3失蹤女童尋回 (圖)
2青年販毒 警檢10萬元K仔 (圖)
藏1.75萬粒減肥藥 牙醫停牌1月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