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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鴻興司法覆核勝訴獲復職。
【本報訊】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早前因不小心駕駛罪,被醫務委員會撤銷他的委員資格,謝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醫委會的決定。醫委會徵詢法律意見後,同意《醫生(選舉規定)(程序)規例》的條文違憲,法庭昨按雙方協議頒令,謝鴻興獲即時復職,繼續擔任醫委會道德委員會主席。但謝表示,事件凸顯醫委會必須作出改變,以挽回醫生及病人的信心。
麥列菲菲:未到修例時機
謝鴻興雖然身處海外,但昨日書面發表回應指結果令他悲喜交集,因為正義要到法庭才得到伸張。對於司法覆核結果令醫委會早前的決定被頒令無效,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強調「無權改法例」,並對結果表示歡迎,認為事件反映醫委會一視同仁、依法辦事、沒有「醫醫相衛」。麥列菲菲又透露,早於2001年已有意修訂涉案的條文,但她認為現時並非最佳時機。她稱:「除非衰到貼地,都唔會有大修改。」
謝鴻興今年1月成功當選成為醫委會委員,惟3個月後,他被揭發去年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1千元。由於《醫生(選舉規定)(程序)規例》第四(二)(b)條列明「任何註冊醫生如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即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或出任職位的資格」,醫委會遂依例於今年7月決議將謝鴻興的委員資格撤銷,同月發出補選通知書。謝鴻興不服此決定,2日後隨即申請司法覆核。
醫委會諮詢律政司御用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意見後,接納有關條文抵觸《香港人權法案法例》第廿一條及《基本法》第廿六條賦予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與謝鴻興達成共識。法庭昨按雙方協議聲明條文違憲之餘,也撤銷把謝鴻興革職的決議,聲明其任期直至2012年1月23日,以及早前發出的補選通知書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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