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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泰航空及空中服務員就假期補薪的上訴案昨有裁決,高等法院判國泰資方得直,4項津貼包括飛行津貼、地勤當值津貼、免稅品銷售佣金及外站津貼,均不應計算入工資的一部分。高院判辭指出,空中或地勤服務員,必須有值勤才能夠獲得津貼,而空中服務員銷售免稅品的佣金亦無保證,她們休假期間亦不會用到外站津貼,因此不同意將這些計入假期補薪。據估計,有關判決會影響逾4千名空中服務員,涉及逾4億元的補償。
勞資審裁處年初裁定,國泰空中服務員的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應計算為工資一部分,但就不包括外站津貼。國泰航空及空中服務員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逐日累算變逐日計算法理錯誤
3名申索人包括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副主席關笑華、空姐胡綺薇及何潔雯,向國泰航空公司追討過去6年的假期薪酬差額,涉款共28萬元。高院法官石仲廉昨頒令國泰一方就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提出的上訴得直,空姐一方就外站津貼的上訴駁回,即假日薪酬只需按空姐的底薪計算,毋須納入津貼。
原審勞資審裁官認為計算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3項津貼時毫無困難,故將3者納入工資,但法官於判辭中批評,審裁官將工資「逐日累算(daily accrual)」的概念省略成「逐日計算(daily calculability)」,乃法理上出錯。
飛行地勤津貼計假薪不合邏輯
根據適用此案的《僱傭條例》2007年修訂前的版本,第41條列明「假日薪酬須為一筆相等於該僱員在整個工作日本應賺取的工資的款項」。飛行津貼是由匯報飛行任務至引擎關掉一刻逐分鐘計算,至於地勤津貼則以空姐在地面準備飛行的時間計算;法官同意國泰資方所指,空姐在上述時段固然可獲發飛行津貼或地勤津貼,但在整個工作日中,她們也會在其他斷斷續續的時段因為負責其他工作而不獲發津貼。法官認為,部分工作日完全不合資格取得此2類津貼,由於飛行津貼及地勤津貼並非逐日累算,假若將之計入假日薪酬實在不合邏輯。
法官又指,免稅品銷售佣金是按件計算,空姐有可能會被編排到沒有免稅品出售的航班,因此這津貼也不是逐日累算。
空姐外站津貼上訴維持原判
至於補償空姐在外地膳食等開支的外站津貼,審裁官早前裁定不納入工資,空姐提出上訴,法官昨維持原判,指任何人客觀合理也明白空姐休假時不會在外站吃飯、洗衣、乘的士,因此計算假日薪酬時不應納入外站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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