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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規定中醫館不能使用西藥、開設注射、手術治療等,違者將被罰款兩萬元。
深圳首部中醫診療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若干規定(草案)》,近日提交四屆人大34次會議初審。《規定》新增中醫館和中醫坐堂醫診所為醫療診所,同時對使用西藥、開設注射、手術治療的中醫診療機構以及擅自開設中醫診療機構的其他機構予以罰款兩萬元。
《規定》新增中醫館和中醫坐堂醫診所兩種醫療機構。中醫館的規模近似於中醫門診部,按照中醫特點要求設置三個以上中醫臨床科室,提供中醫特色診療服務。
推拿不得亂用「醫療」字眼
《規定》中亦對醫診療機構的服務範圍進行了明確的限定,中醫館、中醫坐堂醫診所及其執業醫師應當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辨證施治,突出中醫傳統治療方法,合理使用中藥飲片和中成藥,不得使用西藥。
《規定》中明確規定非醫療機構開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動,在機構名稱、經營項目名稱和項目介紹中不得使用「中醫」、「醫療」、「治療」等醫療專業術語。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將定期進行檢查。
首次納入名師帶徒制
此外,使用西藥、開展注射、手術治療的中醫診療機構以及擅自開展中醫診療活動的其他機構,由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市政府根據有關規定授權的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藥品、器械和非法所得,並處以兩萬元罰款。《規定》中亦首次納入名師帶徒制度,鼓勵中醫執業醫師和重要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傳承工作,扶持名中醫師、名中藥師傳承其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培養高層次的中醫臨床人才和中藥技術人才。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實習記者郭若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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