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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鄭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近日公佈的一項調查顯示,鄭州市有2,980名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和享受撫恤金人員死亡後,其家屬冒領養老金,佔全部調查人員的8%。
鄭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表示,對於這些人員還將逐個弄清死亡時間,作出相應處理。而根據相關規定,對已死亡的應立即停發其養老金或撫恤金;長期瞞報死亡的則應追回其已冒領養老金或撫恤金。
對於主動申報並如數退還所冒領養老金或撫恤金的,不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和做出處罰;對故意隱瞞不報者,除追回冒領待遇外,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據悉,該調查是卡今年5月1日至7月1日在鄭州市進行的。 ■本報駐河南實習記者 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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