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參與東亞地區金融組織合作,發展香港為多種貨幣買賣的股票即時交易及上市平台等。
■重新審視《稅務條例》第39E條追討過去利得稅款的執法。
■在2010年首季檢討「特別信貸保證計劃」。
■成立協助港商開拓內地市場的2億元推廣基金。
■成立由司長級領導的跨部門委員會,全方位支援工商業發展及扶助在內地營運的港商。
■盡快設立排放額交易市場,協助企業走節能、低碳、低污染排放路線。
■配合香港國家地質公園及新界的鄉郊景點等優勢,發展生態旅遊。
■鼓勵企業利用空置工廈辦名牌特賣場、文化藝術。
■在維港兩岸各區增設觀賞新海濱美景的觀景台。
■設立10億元「體育發展基金」。
■投放更多資源發展電子教學。
■改革專上學生資助及貸款計劃,研究把學生還款款項撥入稅項中。
■寬免1年差餉,每季最多1,500元。
■為居所貸款利息提供1.5至2倍扣稅額,上限維持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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