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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樓高46層,但卻「跳層」至88樓的干德道天匯外貌。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譚靜雯)本港新型住宅「跳層」問題惹起公眾關注。消息人士透露,屋宇署擬加強規管,初步建議修改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作業備考》指引,日後發展商興建新型住宅時,不可以再大幅「跳層」,包括不可以連續跳超過兩層;樓層編號應順序排列,被跳去的樓層編號,應沿用「跳層」前的樓層編號,並加上符號如英文字母識別(如跳去13及14樓,該兩層應列為12a及12b,不能直接改為15及16樓)。屋宇署則回應,修訂《作業備考》仍在諮詢階段,暫時未有落實時間表。
早前有新樓盤大幅跳層,40多層高的住宅出現88樓,引起社會關注。根據現行《建築物條例》,發展商須根據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作業備考》內容,向屋宇署提交新樓盤的設計圖則,雖然《作業備考》沒有法律效力,但發展商要依足《備考》指引,否則屋宇署可以不審批樓宇的圖則。
消息人士透露,當局建議樓層編排必須要有秩序,日後發展商興建新樓時,不可以再大幅「跳層」,最多只可以連續跳兩層,但暫時沒有限制同一座樓宇可以「跳層」的次數;而現時部分樓宇刪去4樓、13和14樓等傳統上「不吉利」數字的做法就可以維持。
先諮詢屋宇建設小組委員會
有關建議也列明樓宇「跳層」後,樓層編號應順序排列,即已取消的樓層不可以直接跳高一層,要沿用「跳層」前的樓層編號,並在編號後加上符號識別,舉例:如果發展商要「跳走」13及14樓,不可以直接改為15及16樓,要以12A及12B取代已「跳走」的13及14樓的樓層編號。
屋宇署發言人說,現正就修訂《作業備考》諮詢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屋宇建設小組委員會,暫未有落實時間表,強調現階段政府尚未有既定立場及時間表,須在諮詢後才落實。而根據過去經驗,建築事務監督發出《作業備考》後,業界都會遵從,料可避免大幅「跳層」情況。
消委會指符本地文化較合理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則稱,未收到涉及樓宇跳層的投訴,但歡迎政府提出有關建議,認為是較合理做法,符合本港的文化環境,以便剔除「4」、「14」等不吉利的樓層編號。香港建築師學會會長鄺心怡表示,政府近日在不同場合諮詢業界有關修訂《作業備考》的意見。據她了解,政府未有既定的立場或方案,目前仍停留在諮詢階段。但她認為,政府加強監管樓宇跳層,可為消費者提供更清晰及明確的資訊,可避免混淆視聽。
不過,城市規劃師陳劍安表示,政府毋須就「跳層」問題修訂《作業備考》,認為有關做法是「小題大做」。他稱,屋宇署在審批建築圖則時已知悉樓宇實際的高度,提供緊急的消防救護服務亦熟悉區內情況,料不會因「跳層」而造成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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