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民事案須先調解 拒絕或遭罰訟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30]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林文瀚講述調解實務指示的新近發展。本報記者莫雪芝 攝

 【本報訊】(記者 徐海煒)司法機構就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發出的有關調解的實務指示將於後日(1/1)開始實施,有關的調解資訊中心亦將於明年1月4日正式啟用,藉此鼓勵訴訟各方採用調解方式解決民事糾紛。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稱,實務指示實施後,民事案件的與訟雙方須先考慮調解,雙方律師要向法院提交調解證明書,讓法院評估就該案件進行調解是否合適,及拒絕調解一方的理據是否合理,「如訴訟一方不合理地拒絕嘗試調解,法庭可能考慮對有關訴訟人施以訟費懲罰。」

4年索百萬 訟費近4倍

 林文瀚昨介紹有關調解的實務指示時,特別引述一宗商業案例,指有關案例中的判決損害賠償只有100萬元,但案件訟費卻要470萬元,且歷時4年,顯示對抗式訴訟並非唯一,亦未必是最佳的解決爭議方式。

 他指出,實施實務指示之目的,並非為了減少訴訟數字或減輕法官的工作,是希望提高成本效益、提倡舉措與案情相稱及程序精簡的意識。在過去的數個月,他自己審理的民事案件中,亦大約有三分一的訴訟當事人願意進行調解。

 司法機構高級調解事務主任林雪兒表示,現時坊間的調解員並非由司法機構委任,主要由幾個大型仲裁調解機構提供認證和監察,收費由每小時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視其專業和經驗而定;而過往在家庭事務和建築物管理的調解處理個案中,從未有收過任何的投訴。

相關新聞
特首憂復甦反覆 明年恐雙底衰退 (圖)
經濟師:確有雙底風險
細析金融海嘯 煲呔論4啟示 (圖)
「一國兩制」落實 貢獻國家外交 (圖)
王志民王維基捧場做聽眾 (圖)
首次普通話演說獲讚賞 (圖)
零售超海嘯前 11月銷貨升11.7% (圖)
零售業11月份銷售情況 (圖)
工展會家品 銷售額升一成
電腦節避鏹彈 移師長沙灣遊樂場 (圖)
潮貨設特價 冀吸45萬人入場
本港近年高空擲物個案 (圖)
迫癡呆婆婆食屎 護理主任囚半年 (圖)
社署查違規安老院 不排除扣資助金額
港翁被遺穗醫院 子偷醫藥費失蹤
西醫林傳龍應診 遭老父用刀指嚇 (圖)
爆水管地底電纜爆炸 (圖)
47%市民不滿立會議員 5年新高 (圖)
政經人語:「民主大聯盟」 再演 「搶冠大龍鳳」
買保險涉益「自己友」 長毛認無「格價」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