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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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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會建議賣藥須領牌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06]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鄭啟源)針對早前發生的連串藥物事故,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向食物及衛生局提出75項建議,改善藥物監管架構,包括設立新的藥物專責辦事處,又會要求所有售賣「非監管藥物」的零售商領牌。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有關建議中,約一半可於現有資源下進行,但部分涉及修例的項目,則期望於2012年前完成。新成立的藥物專責辦事處,長遠會擴展成為「藥物安全中心」,並將中藥及醫療儀器納入監管範圍,全面保障市民安全。

擬設專責部門監管藥物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初步計劃藥物專責辦事處由4名首長級人員領導,包括一名助理署長級人員,兩名總藥劑師及一名首席醫生,負責籌劃及督導各項藥物安全措施的推行。惟辦事處的定位屬過渡性質,長遠希望能擴展成藥物安全中心,並考慮將中藥及醫療儀器納入其監管範圍。

 檢討委員會提交的建議中,包括將本港現行的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提升至要求更高的國際標準,作為藥廠的發牌條件,並要求藥廠加入微生物監測。同時,要求所有售賣非監管藥物的零售商領牌,日後便利店或超級市場如要售賣藥物,必須先申領牌照。檢討委員會又建議衛生署,在回收藥物指引中加入退款機制,規定製造商及批發商於回收產品時,必須向消費者提供退款詳情。

 現時市面上約有8,800種須醫生處方及2,300種須由藥劑師監售的藥物,有關藥物的標籤上會註有「毒藥」字眼。檢討委員會亦建議,利用其他字詞代替「毒藥」,如改為「處方藥」及「監售藥」,以減低公眾對有關藥物的不安及疑慮。衛生署自去年3月起,亦已增加巡查藥廠次數,共進行了42次常規及75次突擊巡查。

 檢討委員會成員之一的醫院藥劑師學會教育總監崔俊明表示,現時本港的藥物監控比較鬆散,設立藥物安全中心,相信會令藥物監控更有效,但他不贊成中心同時監管醫療儀器。他認為,政府亦應與本地大學合作培訓藥劑業人才,配合藥物監控發展,並加強向市民提供有關藥物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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