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內地,所謂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之非銀行金融機構。消費金融公司發起人目前主要是境內金融機構,盈利模式主要靠貸款利率。
國外對於消費金融公司發起人沒有特殊限制。在美國,提供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有商業銀行、財務公司、信用合作機構、儲蓄和貸款協會,甚至一些大型零售商、石油公司(加油站)等都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包括發行信用卡)開展消費信貸業務。尤其是一些開展消費金融業務的企業,其業務往往與企業商品銷售捆綁在一起。
這樣,消費者購買消費品,既促進企業銷售,又能讓企業賺取貸款利率;還有些經銷商替金融機構負責對客戶的資信調查、辦理貸款手續、代收貸款本息等,同時收取2%左右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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