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廣州日報》7日消息:廣東省三水建設局安全監督管理站站長何銳枝受賄案近日宣判,法院認定,何銳枝從1999年至去年3月,侵吞公款及受賄82萬多元,判處入獄15年,並沒收財產80萬元。據悉,何銳枝去年3月被檢方帶走調查,其家屬退贓款230萬元,但檢方核實卻只有82萬多元賄款。庭審時,何銳枝請求檢方退還其家人140萬元。法院隨後將多收款項退還給何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