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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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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被告無律師下認人 警方遭官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08]     我要評論

 【本報訊】轟動一時的「尖東黑霸王」李泰龍被殺案,8名被告昨被帶返九龍城裁判法院。其中,被控謀殺罪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向法庭投訴,指警方在上庭前擅自安排3人在沒有律師陪同下,於羈留倉內作認人手續。

 裁判官在庭上斥責案件主管,認為是干涉法庭的司法程序。案件押後至2月12日在東區法院作交付聆訊,屆時會將案件轉至高等法院,期間全部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中8名被告,包括被控謀殺的35歲無業漢李蘊剛、44歲運輸工人勞展宏及22歲無業漢李鎮江。控方在9月提堂時曾透露,3人已參與多次認人手續,李鎮江被成功認出有份斬死死者,勞負責駕駛銀色豐田私家車撞倒死者,李蘊剛為另一在案發現場的本田私家車司機。

 代表3名被告的律師向法庭投訴,指昨日被告被帶上法庭前,警方突無故安排他們在沒有律師陪同下在法庭羈留倉內作認人手續,律師事前毫不知情,直言感到非常奇怪。

警稱被告早前拒認人

 裁判官馬漢璋憤然怒斥,事件不單是奇怪,而是干涉了法庭程序。負責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督察梁嘉偉解釋,警方早前已欲安排認人,但有2至3名被告拒絕出席,並留在荔枝角收押所不肯出來。梁指是在收到其隊的總警司余敏生指示,才決定在早上於法庭的羈留倉內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質疑為何警方沒有選擇下命令將被告從收押所帶出(body order),但案件主管沒有直接回應。

涉案主謀 索證據遭警拒

 另外被控串謀謀殺的涉嫌主腦楊文廷,其律師亦向法庭投訴,去年12月初向控方要求拿取一盒被告居住大廈的閉路電視錄影帶,以證明他在案發時不在現場。但要求遭拒絕,控方稱錄影帶已受損,至今辯方仍沒有收到該盒影帶。裁判官指辯方要求合理,控方有責任對此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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