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匯豐金融服務(亞洲)有限公司前高級副總裁文銳輝(55歲),涉於2005年1月收受上市公司三丸東傑110萬元賄款,以游說客戶斥資千萬購入三丸股份,經審訊後昨被裁定2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判刑。
法官郭啟安分析指,雖然被告自稱案中款項由三丸東傑財務顧問吳景浩私下借出,但吳與被告只是生意伙伴、泛泛之交,何以被告會出奇地開口向對方借110萬元,而吳卻答應,郭官質疑涉款並非私人貸款。
郭官又指,案中被游說購入三丸股票的Newmark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主席黃寶明,為熟悉市場運作的資深投資者,對匯豐銀行的品牌有信心,且被告為匯豐高層,黃出於名牌效應而相信被告的做法十分合理,反觀被告所為影響銀行的信譽。
辯方求情 稱廉署拖延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子育有2名在學兒子,為家庭經濟支柱,又質疑廉署人員拖延調查時間,案件擾攘多時,令被告飽受精神壓力。法官基於辯方以案件拖延提出減刑,故要求廉署提交書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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