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局昨宣布,2010/11學年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將於本月18日(下星期一)開始接受家長申請。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合資格兌現學券的幼稚園必須是非牟利幼稚園並提供本地課程,每名學童學費每年不超過2.4萬元(半日制)或4.8萬元(全日制)。
下年度資助額將升至1.6萬
申請學童必須是2007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香港居民,會於2010/11學年入讀合資格參加學券計劃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及尚未領取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至於已獲發計劃資格證明書的學童,無須重新申請。2010/11學年的學費資助額為每名學童1.4萬元,2011/12學年的資助額將提升至1.6萬元。
家長可前往各區民政事務處、郵政局等索取「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資格評估申請表格」及宣傳單張。有關資料亦可從教育局或學資處網頁下載。家長如希望於新學年開始前獲發學券計劃資格證明書,須於今年5月31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寄往「九龍尖沙咀郵政信箱95161號」,詳情可致電28910088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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