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副刊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翠袖乾坤:鑽石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1-21]     我要評論

翁靜晶

 潑出去的水,沒法收回;但打算送出去的禮物,卻大可以省回!

 豪門婚變中,焦點落於三枚巨鑽上……媳婦謂,這批鑽石本來是婆婆要送給姑嫂的,她只是代為保管而已。

 然而這種講法,不足以為媳婦構成「扣留鑽石」的理由。事關,凡是「無條件的餽贈」,過程要待禮物移交方算完成,由受贈人正式接收,始才是塵埃落定;鑽石既然未曾送出,家姑便可以隨時改變主意,打消餽贈的念頭,甚至將之轉送他人,媳婦必須遵從婆婆的意願,物歸原主。

 家姑之所以有權「反悔」,乃因「餽贈承諾」並非「合約」,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 按「合約法」的原則,一份有效的合同,其先決條件是雙方都必得付出「代價」(consideration),譬如一人賣貨,一人付鈔,便達成了這個條件;但不勞而獲的禮物,基於接受一方完全沒有付出任何「代價」,送禮者即使反悔,都不能算作「違約」,循法律追討。同理,在籌款節目中承諾捐款,事後卻「走數」,亦屬無法可治!

 權威法律典籍《Halsbury's Laws of England》中說得明白︰「承諾送禮,不論是口頭應承還是白紙黑字寫明……但未有履諾,法庭不能強行要之完成承諾。」

 但是,如屬「有條件的饋贈」(如婚嫁的聘禮),情況便不同。根據《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協議結婚的雙方互相贈送的財產,明訂或隱含了條件,當有人悔婚,財產便必須歸還!

 訂婚戒指,卻作特殊處理。法例訂明,訂婚指環會先被推定為無條件饋贈,即使喜事最終未能辦成,當事人亦可保留之。若有人想要索還,他就要向法庭提出相反證據,證明戒指帶有「不能成婚時必須歸還」的條件,才可推翻無條件之假定。

 鑽石與婚姻扯上關係,便有更大的機會被保留。愛情,畢竟還有些魔力!

相關新聞
漫步 安特衛普 享藝術時尚氣息 (圖)
逛街賞舊區風情 (圖)
藝術與時裝重鎮 (圖)
延伸連結:
旅遊資訊:瀏覽旅網享新優惠
旅遊苦樂經驗分享 (圖)
數碼娛樂創業新天地 (圖)
白手興家 挑戰重重 (圖)
謙虛求問 彼此學習 (圖)
由零開始 先打木人巷 (圖)
小結: (圖)
年輕企業家 向夢想出發 (圖)
百家廊:香港概念(上) (圖)
翠袖乾坤:鑽石
海闊天空:民意吹拂 政府柳擺枝搖
琴台客聚:華光到訪,還須留下金磚
生活語絲:作協與文學
師人物語:參與東亞運
獨家風景:李歐梵的人文關懷
病理性矮小 打針增高有可能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副刊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