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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月夜兇案 死者姊斥判刑太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2-0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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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黃思豪判囚8周,但因已還柙多天,獲當庭釋放。

 【本報訊】2年前中秋迎月夜大浪灣村命案,一名工程監督早前因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其胞兄昨日亦被判囚9個月;另一名被告則判囚8周,但因曾還柙近50天,即時獲釋。案中36歲死者梁志榮的胞姊,乘搭升降機離開法院時哭訴:「很冷血……喜歡就打人」,「我弟弟死了15個月,對我們而言是15年……只有他們(被告)有家人嗎?我們都有呀!……還我弟弟,我不要他的信(被告撰寫的道歉信)。」更直斥被告們是「村霸」,村內是他們管轄範圍可以「伸張正義」。

 該案原有5名被告,分別為陳永輝(34歲、國泰機師),黃思豪(35歲、銷售主任)、周繼強(37歲、滑水教練)和一對兄弟顏新志(51歲、電器技工)及顏力光(46歲、工程監督)。顏力光早前已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顏新志和黃思豪則分別被裁定蓄意傷人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昨日判刑。而陳和周在審訊中途因表證不成立獲釋。

 黃思豪昨求情時指,事後要另覓工作,被捕後亦曾還柙,望法官輕判緩刑。居於大浪灣村逾30年的顏新志則呈上30多封求情信,稱常參與村內事務,又出示2004年時獲得的好市民獎。他又親撰信件向死者家人道歉,並指事件已改變他們兄弟一生。顏力光雖已遭判處終身監禁,但仍然呈上24封求情信,並表示會上訴。

電器技工使用武器囚9月

 法官邵德煒判刑時指,案中黃使用膠凳,顏新志使用蜜糖樽和顏力光使用鉸剪(死者致命原因)攻擊手無寸鐵被誤認為襲擊女村民的死者。法官指以死者遭受襲擊的程度和次數,及被告使用的武器,監禁無可避免,但同時考慮第4被告對死者造成的傷勢,遂判他監禁9個月。

判監8周 黃思豪即時獲釋

 至於被判入獄8周、即時獲釋的黃思豪,昨在庭外表示,未有預計判刑,且已得到教訓,案發後已禁足大浪灣,希望日後生活可重新開始。黃表示,擔心死者家人抗拒,稍後才會向對方致歉。

 案發於2008年9月13日的中秋迎月夜,從事廣告製作的死者與同事到大浪灣村燒烤,當時附近一間滑浪店外,店主周繼強等人也在燒烤。晚上11時許,死者一名醉酒同事指罵對方不斷播放舊歌,2班人因而毆鬥。打鬥雖然一度停止,但被告一方指他們有女村民被襲,雙方再起衝突,死者被多番襲擊,送院搶救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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