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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0歲無業少女,上月29日於荔枝角收柙所探訪還柙中男友時,向懲教處職員出示胞妹身份證,成功隱瞞真實身份與男友會面。其後懲教處人員「偷聽」到少女向男友表示,自己以胞妹身份證登記探監,查問下揭發事件。少女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罪名,案件押後至2月19日判刑,期間須還柙監房。
稱身份證遺留友人寓所
曾任職售貨員的被告蘇嘉慧外表斯文,與父母及18歲胞妹同住,已失業數月。她解釋為申請旅遊證件,把自己的身份證遺留於友人寓所,期間一直未能取回,為希望探訪還柙中男友才出此下策,她對犯事感後悔,又強調胞妹對其所為不知情。
裁判官馬漢璋指基於保安理由,本案有一定嚴重性,最高可被判入獄15個月。他質疑被告遺留身份證於友人家中的說法,向控方查詢被告男友的探訪名單上,是否只有被告胞妹的姓名,而沒有被告的姓名,但控方表示未能即時提供有關資料。馬官遂要求控方於判刑當日提供有關資料,並了解若探訪名單上沒有登記,懲教處是否會拒絕對方探望扣押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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