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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昨正式向立會主席曾鈺成遞交其提出的私人草案。本報記者 攝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公社連以辭職後再補選的手段推動所謂的「公投」、「起義」,浪費1.5億元公帑,但目前並無法例阻止類似的情況再發生。為堵塞漏洞,專業會議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正式向立法會主席提出私人草案,修訂《立法會條例》(第542章),訂明倘議員在沒有合理解釋下辭職,有關議員在辭職後的任期內就會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民建聯、工聯會、經濟動力、專業會議及部分獨立議員均原則上支持有關修訂。
在諮詢其他政黨及獨立議員的意見後,梁美芬昨日正式向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遞交其修訂草案。她在記者會上表示,自己決定接受民建聯主席譚耀宗的建議,修訂其私人草案的內容。有關草案分為兩部分:
第一部分為刪除《立法會條例》第14條的規定,即「議員辭去席位的方式」中,「任何議員可隨時藉向立法會秘書給予書面辭職通知而辭去議員席位」的全部條文,防止當屆立法會議員濫用有關規定,在沒有理由並可無限制地辭職。第二部分為修訂《立法會條例》第39條(1)款,加入(j)項,規定因《基本法》第79條(二)款而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者,在其被宣告喪失議員資格的日期後的同一屆立法會的剩餘會期內,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梁美芬解釋,修訂的第一部分旨在刪除議員可任意辭職的條文,以免有議員日後倘重施故伎,亦不可能再採取目前的「總辭」方式,只能以符合《基本法》第79條相關規定的手段,包括「無故缺席3個月」後,再由立會主席宣布他們喪失議員資格以達致其目的;而即令屆時他們願意採取這方式,第二部分的修訂亦可禁止有關人士再參與其後的補選。
無追溯力 未阻5丑參補選
她強調,有關的法例並無追溯力,故不會影響目前提出辭職的5名立法會議員,而在諮詢法律意見後,她相信該條例草案不涉及公帑及改變政治體制,應可獲立法會主席同意在立會上提出,而她明白由議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限制議員隨意辭職是相當困難的,但初步接觸部分政黨及獨立議員,包括民建聯、工聯會、經濟動力、專業會議,以及黃宜弘、詹培忠及謝偉俊等獨立議員,他們均表示支持,而她亦會繼續游說其他議員支持該修訂。
譚耀宗:政府提出更易過關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指,認同梁美芬修訂的精神和大方向,但私人條例較難處理,要經過多個關卡,故認為最理想的做法是由特區政府檢討現行的法例規定,並就防止議員隨意辭職並浪費公帑的問題訂定適當的機制,再向立法會提出有關的條例修訂。
黃國健:撐草案精神大方向
工聯會副會長黃國健亦指,該會支持該草案的精神及大方向,但該私人條例草案即令立法會主席、特區政府同意可提交立法會辯論,但在表決時仍要經過分組投票,相信在反對派表明反對的情況下通過機會不大,故強調應當由政府提出修例,堵塞有關的法律漏洞。
立會「五散人」之一、會計界的陳茂波則表示,他們基本支持有關修訂的精神及方向,但是否投票支持仍要視乎條例草案的具體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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