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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可命令僱主於指定時間內繳還強積金欠款
祥仔苦�蚆y對積哥說:「由去年金融海嘯開始,公司生意一落千丈,看來我是不適合當老闆了。」積哥說:「做生意要慢慢來的,如果我有什麼可幫得上忙的,請告訴我吧。但你緊記不要拖欠僱員強積金啊!」
但凡僱主沒有登記僱員成為註冊計劃成員或沒有為僱員供款,積金局可向有關僱主作刑事檢控。法庭除可根據強積金條例施加懲罰外,更可根據強積金修訂條例,另行作出命令,規定該僱主在指明的時間內,為有關的僱員取得註冊計劃的成員資格,或規定有關僱主支付欠供的強積金和供款附加費,如有關僱主未有依時遵從命令,即屬犯罪。
祥仔問:「若僱主沒有登記僱員成為計劃成員,或沒有為僱員作出供款,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積哥說:「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或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僱主,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如僱主已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了強積金供款但仍拖欠有關供款,則最高可被罰款45萬元及監禁4年。」
祥仔問:「那麼若僱主如上述有依時遵從法庭命令作出更正,懲罰又會是怎樣?」
積哥說:「如僱主無合理解釋而沒有遵從法庭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同樣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祥仔問:「嘩,刑罰這樣重,我哪敢違法呢?」
積哥提醒,除刑事檢控,積金局亦會循民事途徑,實行雙管齊下,為僱員追討供款。若僱主經勸籲後仍不肯補回供款,積金局便會循民事途徑追討。此外,若僱主其後未有根據判決清還欠款,積金局會向法庭申請抄封其資產、凍結其銀行戶口,甚至申請清盤令。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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