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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糾紛調解最多賠5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2-1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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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出招保障小投資者 料年處理2000宗投訴

本報記者 周紹基

 政府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中心處理投資者與金融機構間的金錢糾紛,旨在避免冗長的訴訟索償過程,料一年可處理2,000宗投訴,調解費用亦比打官司便宜。該中心的最高申索金額為50萬元,政府認為已可涵蓋逾八成由金管局處理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首三年營運經費會由政府、金管局及證監會負責,其後開支由金融業界承擔。業界對此建議反應普遍正面,認為能進一步保障客戶,惟仲裁中心的營運經費則是他們最關心的問題。

 今次的諮詢為期3個月,至5月8日結束。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仲裁中心的收費較外界的調解服務更便宜,因為金融機構將佔調解及仲裁費用的大部分,例如有投資者尋求申訴,需繳付申請表格費用為100元,如果申訴金額少於10萬元,投資者只需繳付500元的調解費,仲裁費亦只需5,000元,而且一旦完成仲裁,將會得到最終判決,申索人和金融機構都要強制接受結果,亦不可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不可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陳家強又指,諮詢文件建議但凡受證監會及金管局監管的發牌機構,必須加入金融糾紛調解計劃成為會員,會員只要與個別人士有客戶關係,必須承諾一旦出現糾紛,並且未能在機構內部解決時,便要依客戶的意願進行調解及仲裁。他指,目前除法院外,香港並無獨立機制可解決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間的金錢糾紛,在設立調解中心後,將可為消費者提供一站式、獨立、費用相宜的索償途徑,替代時間漫長和費用高昂的訴訟。

 證券學會會長張華峰表示,業界普遍歡迎今次的建議,認為有助客戶解決其金錢糾紛,以往客戶要投訴金融機構,即使是涉及金錢問題,亦會求助於證監會,證監會會向有關機構展開「全面調查」,而且調查範圍不單涉及金錢問題,無疑對有關機構及從業員造成極大困擾。他又認為,調解中心往後的營運費用,應該由證監會出資。

業界擔心增加銀行成本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董事局,將由政府委任,調解中心首三年營運經費會由政府、金管局及證監會負責,其後開支由金融業界承擔。投資者教育局則為證監會全資擁有公司,證監會將提供該局運作所需經費,投資者和納稅人不用額外繳付資金。

 �擢蚳�太區行政總裁王冬勝希望,在提高對投資者保障的同時,可以與避免銀行成本上漲間取得平衡。有關建議非新的建議,以往已經有提出。銀行界將通過銀行公會反映意見,又認為監管規例增加難免增加銀行成本,希望避免將成本升幅轉嫁客戶。該行香港區個人理財業務主管麥倩華亦表示,調解中心在成立3年後的營運費用將由金融機構分擔,而成本將是該行的考慮因素之一,她未有直接回應會否將成本轉嫁予客戶,該行會於競爭力及保障客戶利益方面作出平衡。

最高賠償額不及保險業

 投資基金公會歡迎有關建議,公會相信建議會進一步加強投資者保障,該公會將會諮詢會員,向政府提交詳細的意見。

 對於當局將調解的最高申索金額訂為50萬元,但目前保險業界相關保險索償投訴局所處理的賠償額可高達80萬元,陳家強表示,政府已參考過往及國際經驗,發現國際在保險申索上限一般較高,不過,他指銀行如果售賣保險產品,將會納入目前建議的調解中心機制,而非現時的保險申索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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