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加強學校對照顧有不同學習需要學生的支援,教育局將於2010/11學年進一步為額外約100所中、小學,安排由辦學團體或教育局教育心理學家提供的「校本教育心理服務」。有關服務由1名教育心理學家為6至10所小學或中學提供服務。他們會透過定期訪校,就學校系統、教師支援及學生支援3個層面支援學校的發展工作。
教育局會在2010/11學年增設教育心理學家職位供辦學團體申請,而獲批開設有關職位的辦學團體會由其轄下的「統籌學校」聘用教育心理學家,為教育局所分派的學校提供服務。
每校須分擔行政費
當局表示,所有由辦學團體提供的「校本教育心理服務」的學校,包括「統籌學校」,每年均須分擔該服務的行政支援及督導費用,預計每所學校每年須支付約7,000至13,000元。另教育局的教育心理學家亦會在2010/11學年為另一批學校提供「校本教育心理服務」,有關服務的申請將於3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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