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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王玨24日電】兩會召開在即,中共中央下發《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下簡稱《準則》),以8大「禁止」(見表)、52個「不准」嚴格約束中共黨員官員行為,其中包括不准官員插手或干預房地產開發等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並規定違反者將受到嚴厲的紀律處分,更可能面臨刑事訴訟。
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哲對本報指出,在中國內地,「黨管幹部」是一項很重要的組織原則,《準則》是以黨規的形式規範黨員幹部行為、促進官員廉政,這也是中國反腐敗的一大特色。
黨規密集出台 填補立法空白
她說,近年來,中央加快了制度反腐的進程,主要表現為立法和黨規建設,在當前《反腐敗法》尚未出台、法律體系尚不完備的背景下,密集出台各項黨規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立法空白,顯示中央正試圖通過逐漸建立完善的懲防體系、健全各項監督制約制度使官員「不能貪、不敢貪、不想貪」。
中共中央曾於1997年3月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試行)》,但已經不能適應現實需要,因而制定新的《準則》。
根據新華社公佈的準則全文,其中「廉潔從政行為規範」一章,詳細規定領導幹部從政行為8大方面的「禁止」,並詳細列出52種「不准」的行為。林哲指出,這些條文針對性很強,都是當下社會關注度高、與民眾利益息息相關、民怨深重的官場不正之風,切合時弊。
管轄範圍廣泛 囊括親戚下屬
該《準則》明文規定官員不准插手的市場經濟活動,包括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
另外,對於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併、破產、產權交易、清產、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黨員也不得介入。
這項《準則》還要求官員要嚴於律己,潔身自好,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堅決杜絕違反《準則》的行為發生。
此外,官員對《準則》的執行情況,將列入幹部考核內容,其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於違反《準則》的官員,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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