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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受審。 網上圖片
【本報駐重慶記者張蕊、徐家強24日電】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涉黑案24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彭長健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並追繳其受賄所得的471多萬元贓款及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460多萬元。
現年47歲的彭長健出身寒微,上世紀80年代從警,仕途順遂的彭在27年間由普通民警一路升至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官至副廳。期間,彭長健因在2001年前後抓捕悍匪張君過程中嶄露頭角,得到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文強的賞識。
經法院審理查明,從1998年至2009年,彭長健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71多萬元。
同時,彭長健家庭財產中有460多萬元不能夠說明其合法來源。
宣判完畢後,雖然彭長健表示對判決結果有意見,但並未當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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