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重慶記者張蕊、徐家強25日電】原重慶交通警察總隊長陳洪剛涉黑案25日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陳洪剛因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違法所得贓款人民幣326萬餘元以及財產差額部分584萬餘元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