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有調查反映,全港有達7成幼稚園有不同類型特殊學習需要幼兒就讀,而老師對有關幼童的認知不足,情況令人關注。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指,截至09年底,約有8,900名兒童已經母嬰健康院的相關計劃,被評為有需要接受弱能兒童學前服務,當局並按他們的個別需要及家庭狀況,安排相關的服務。不過他強調,於一般幼稚園就讀的學童,由於成長速度各異,有時出現能力差異及學習困難,亦為正常現象,部分更只是短暫的情況,不宜過早標籤他們為有特殊教育需要。
孫明揚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指,政府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讓醫護人員與家長共同監察初生至5歲幼兒的成長及可能出現的發展障礙,並按需要接受學前訓練,至去年底已約有8,900人接受相關服務,從而提高他們入讀普通學校和參與日常活動的機會。
學前階段宜適當支援
他表示,由於大部分於個別範疇發展較遲的兒童,都可憑後天的教導而逐步發展有關能力,在學前階段並不適宜過早標籤兒童的特殊學習需要,幼稚園可因應學生的不同興趣和能力,調校學與教的策略和給予適當的指導和支援,而非要求孩子於各範疇都有劃一表現,否則容易引致抗拒學習的反效果。他又稱,現行於小一始全面推行,用以及早識別和輔導學習困難的機制運作順暢,而對個別有需要的幼稚園學童,局方提供處理其學習及行為發展的指引,若幼師認為有需要,可助個別兒童作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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