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0年3月14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一次婚姻離兩次 港漢在穗竟勝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3-14]     我要評論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13日電】一名港男因搞婚外情被妻子起訴離婚,並獲妻子一次過支付港幣85萬元作財產分配。妻子蕭女士回到廣州生活3年後,港男以兩人在內地仍未解除婚姻關係之名,再次提出離婚訴訟,要求瓜分妻子在內地約值130萬元的房產,結果勝訴。日前,其妻提出上訴。

在港已離婚 到穗再起訴

 離婚後的蕭女士從廣州移居香港,2009年9月份,她竟又收到離婚案傳票,她的前夫在廣州再次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她的財產。蕭女士十分氣憤,「我們在香港離了婚並且已經分了財產,而且他在香港已經再婚,回到內地我們怎麼又成夫妻?」直到法院判決前夫勝訴,蕭女士還是沒弄明白,日前提出上訴。

 據蕭女士回憶陳述,她的前夫自從1988年與內地女子在深圳同居時便很少回家居住。至1998年,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已經正式分居,蕭女士便一個人獨挑起家庭的大樑,由她經營燒臘店以維持家庭開支及養兒育女。

06年協議離婚 男已獲85萬

 由於其夫不但在外風流快活,還不時回到家中生事,蕭女士於2004年在香港提出離婚,夫妻間經多輪的「談判」,於2006年7月簽訂了協議解除婚姻,並對夫妻名下的財產進行估算分配:一次過支付了港幣85萬元給男方。

 雙方都在香港法院辦了手續,而男方同意財產分配協議內容,在領取現金後答應不再向蕭女士提出任何財產的要求,雙方都在法律文書上簽名。不過,廣州荔灣區法院在受理港男二度離婚的案件時,一審判決支持原告的請求,他如願地可再次分配蕭女士的部分財產。

 記者獲悉,由於香港與內地的離婚判決仍未達到相互承認的階段,在何地申請離婚、撫養權、財產分配等,均成為迫切問題。

相關新聞
陳總涉貪案 揭娛圈「食價」流弊 (圖)
無線短訊慰問 陳志雲無回應 (圖)
廉署促電視台 訂外判機制 (圖)
無線續封城 藝人被問話 (圖)
難捱臭格飯局 志雲輾轉難眠
查懋聲:陳被捕難置信
跳槽打工仔 今年增5成 (圖)
跳槽易 空缺增 僱主嘆現揀工風 (圖)
人才錯配嚴重 化學士見銀行工 (圖)
近期招聘會一覽 (圖)
康泰搶攻郵輪團 招業務專員等職 (圖)
舊樓偷信申信用卡 騙徒碌走逾百萬 (圖)
「石雕大王」與妻糾紛驚動警員 (圖)
搗村屋製毒工場 警拘1漢
連環快餐店縱火 積犯還柙
南亞刀煞逞兇 青年街頭挨斬
七人車撞柱翻轉 司機失蹤 (圖)
中聯辦外非法示威 20人與警推撞 (圖)
升學壓力患抑鬱 大學生睡房吊頸亡
李柱銘組「訟團」 縱憤青搞事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