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13日電】一名港男因搞婚外情被妻子起訴離婚,並獲妻子一次過支付港幣85萬元作財產分配。妻子蕭女士回到廣州生活3年後,港男以兩人在內地仍未解除婚姻關係之名,再次提出離婚訴訟,要求瓜分妻子在內地約值130萬元的房產,結果勝訴。日前,其妻提出上訴。
在港已離婚 到穗再起訴
離婚後的蕭女士從廣州移居香港,2009年9月份,她竟又收到離婚案傳票,她的前夫在廣州再次起訴離婚,並要求分割她的財產。蕭女士十分氣憤,「我們在香港離了婚並且已經分了財產,而且他在香港已經再婚,回到內地我們怎麼又成夫妻?」直到法院判決前夫勝訴,蕭女士還是沒弄明白,日前提出上訴。
據蕭女士回憶陳述,她的前夫自從1988年與內地女子在深圳同居時便很少回家居住。至1998年,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已經正式分居,蕭女士便一個人獨挑起家庭的大樑,由她經營燒臘店以維持家庭開支及養兒育女。
06年協議離婚 男已獲85萬
由於其夫不但在外風流快活,還不時回到家中生事,蕭女士於2004年在香港提出離婚,夫妻間經多輪的「談判」,於2006年7月簽訂了協議解除婚姻,並對夫妻名下的財產進行估算分配:一次過支付了港幣85萬元給男方。
雙方都在香港法院辦了手續,而男方同意財產分配協議內容,在領取現金後答應不再向蕭女士提出任何財產的要求,雙方都在法律文書上簽名。不過,廣州荔灣區法院在受理港男二度離婚的案件時,一審判決支持原告的請求,他如願地可再次分配蕭女士的部分財產。
記者獲悉,由於香港與內地的離婚判決仍未達到相互承認的階段,在何地申請離婚、撫養權、財產分配等,均成為迫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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