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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個學年間,港大花去逾80萬元處理教職員申訴個案。圖為港大校園。
【本報訊】(記者 劉美顏)大學校方與教職員之間不時會出現爭拗,有時無法達致「和解」,往往要啟動法律程序處理。據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料顯示,在07/08至09/10學年間,本港8大院校共處理57宗需要啟動正式程序處理的教職員申訴個案,與整體的申訴數字比較,或只屬冰山一角,最後院校花掉近220萬元律師費,其中以港大使費最大,佔各院校相關總支出的37%。
根據各資助院校向教資會提供的資料顯示,由07/08至09/10學年,各院校共處理57宗教職員申訴個案,其中以城大的申訴個案最多,3年間多達19宗,校方要耗資28.4萬元諮詢法律意見。其次申請個案較多的順序為中大11宗及嶺大8宗。至於「勞資關係」表現最好的則要數科大及理大,只有1宗及3宗申訴個案。
港大耗逾80萬居首
教資會秘書長史端仁以書面回覆議員查詢時表示,上述數字是各院校啟動正式程序處理教職員申訴個案數目。至於法律費用,則以港大最多,逾80萬元;其次為教院及浸大,分別花掉46.2萬元及31.8萬元。史端仁引述院校指,涉及的法律費用為法律諮詢服務費用,當中沒有涉及訴訟開支。
港大發言人說,學校有既定程序處理教職員的申訴個案。港大職員協會會長陳捷貴稱,一般會與校方出現爭拗並要啟動法律程序的多是高級職員或教研人員,糾紛起因通常是升遷、不獲續約,或員工做滿6年而仍未能成為實任員工等而出現的不滿。而一些較複雜的個案會轉介至申訴委員會跟進處理,未必動輒要啟動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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