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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鐵。 資料圖片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深圳26日電】香港地鐵擁有世界上經營最為成功的經營模式,這引起一河之隔的深圳的關注和學習。昨日深圳法制辦公佈《深圳市軌道交通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地鐵運營公司土地獲得的方式及價格。這實際上是等於給了深鐵經營地鐵上蓋物業以「法律支持」。但該條例卻引起「信息壟斷以及不對稱」的爭論。
引起信息壟斷及不對稱爭論
據了解,早在2008年8月,深圳地鐵就取得前海灣、蛇口西、橫崗三個車輛段和深大北站4處上蓋物業的開發權。但有業內人士表示,從物業開發流程來看,內地借鑒香港模式的最大困難在於土地政策的不同。在內地,軌道交通企業可以在體制內通過各種方法獲得土地,但地鐵公司開發物業始終缺少一個合法的身份。現有的《深圳市地下鐵道建設管理暫行規定》、《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兩部規章無法在投資綜合開發的環節予以法律支持,因此對於新條例的需求迫切。
根據徵求意見稿的規定,軌道運營單位在獲得土地時的地價要按「綜合開發的土地地價,按未建軌道交通時的地價核定出讓給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開發」。對此,有地產商認為有失公平,「我們並不知道這片地要不要建地鐵,但地鐵公司卻有可能知道,信息不對稱啊。」而對於地鐵公司的土地款繳納模式也與現行普通土地交易模式不同,「綜合開發的土地地價款,按先開發後上繳原則,根據開發進度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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